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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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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联社: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综合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进一步谋划2021年工作,根据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兰州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兰供销发〔2018〕7号)和《关于上报2020年综合业绩目标考核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对2020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县区供销社与市供销社签订的《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省供销社《2020年市州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上报2020年综合业绩目标考核自查报告的通知》)。 二、考核方法 1.市供销社组成2个考核组,分别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分组名单及时间详见附件。考核时间如有变动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2.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 3.恢复重建/改造提升基层社、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提升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等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和项目建设目标须到现场检查考核。 4.考核参加人员范围:县区社领导班子、机关科室负责人、部分重点单位(基层社主任、直属企业经理)负责人等。 三、考核要求 1.各县区联社按照市供销社《关于上报2020年综合业绩目标考核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度综合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考核组进行书面汇报。 2.各县区联社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兰州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等进行自评打分。 3.各县区联社要认真制定并上报2021年综合业绩目标考核任务建议。 4.各县区联社准备1套完整的纸质版目标考核资料(包括完成目标的文件证明资料等)供考核组检查验收。
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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